世界周刊 2015年12月13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超龄子女未获面谈 速递移民申请
一位母亲问:
我弟弟申请我和丈夫及一家五口,但只有我,丈夫和儿子允许面谈。2个女儿连缴费通知都没有收到。我们已经到了美国,怎样才能把女儿带到这里呢?
李律师答:
通常子女没有包括在内的原因是他们在面谈的时候已经超过21岁,不符合儿童保护法案(CSPA)受益的资格。像你的情况,如果你还没有为他们递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你必须马上为他们提交。另一方面,如果2个女儿没有超龄,主要的外籍人士或律师代表可以和签发移民签证的美国领事馆或使馆联系,来开始处理2个女儿儿童保护法的案件。我不知道你女儿被留下来的原因,但如果是经济担保不足,这个问题可能在移民签证面试时再次出现。
问答 2.
离境后想除去驱逐令 需开案理由
一位海外人士问:
4年前我在美国住了12年后,决定回到我的家乡。我在美国有报税也没有被抓过。我根本不知道我应该在2007年去上移民法庭,否则我就会去的。最近,我发现法官判我递解令是因为我当时没有去上庭。我根本不知道我被通知上庭,怎么可能去呢?我要如何还我清白,解除我的驱逐令?
李律师答:
大多数联邦巡回法院对于某人离美国后,是否可以申请重新开案的这个问题上,站在外籍人士这一边,判定允许外籍人士递交重新开案或考虑的动议。但是,你必须要有重新开案的理由,只宣称没有收到2007年的驱逐令通知是不够的,特别是当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可说服移民法官你已被适当地发出上庭通知。你可能应该透过信息自由法(调档案)取得一份你的移民案底文件的副本,来了解法庭通知你上庭的方式是否有效,或者你甚至可以透过移民律师为你获得案底文件。只有这样,你才可以开始上诉程序来解除驱逐令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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